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限出口登记,实施封闭运行监管。
三、克百威原药作为生产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与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灭多威原药作为生产硫双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灭多威与硫双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调出、调入核验跟踪监管。
近些年,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我国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主管当局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
2023年禁限用农药名录
与之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内容对比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增加了6种,其中四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以上4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禁止使用的。
另外比之前又增加了2种:灭蚁灵 氯丹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 除草醚 艾氏剂 狄氏剂 汞制剂 砷类 铅类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 苯线磷 地虫硫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甲磺隆 福美胂 福美甲胂 三氯杀螨醇 林丹 硫丹 氟虫胺 杀扑磷 百草枯 灭蚁灵 氯丹 2,4-滴丁脂* 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 溴甲烷* |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
注:蓝色为之前没有增加的,绿色为还未到禁用时间的农药
2,4-滴丁脂过渡期至2023年1月29日,已经禁用。
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随着这4种农药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将禁止使用。从公告公布之日2022年3月16日 开始,这些产品还应当执行在蔬菜、瓜果等等之前的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规定,2022年9月1日起,撤销上述农药的登记,禁止生产。2024年9月1日禁止使用。
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在格式略有调整,将同类进行分栏汇总。克百威在第二栏单独列出,不在第一栏,第二栏同时出现。
该表格更为简洁,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农药不再出现2次。
| | | |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4克百威、水胺硫磷、1氧乐果、2灭多威、3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甘蔗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 | | |
题外扩展:
还有哪些农药可以在限制使用门店销售?哪些不能再销售,还有哪些能在非限制农药经营店买到?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23 (定点经营、非定点经营还有哪些药)
备注:红色在定点、非定点都不能再出现, 绿色到期定点经营门店不能再看到。不需要定点经营的农药还有九种:1、丁硫克百威,2、丁酰肼,3、毒死蜱,4、氟苯虫酰胺,5、氟虫腈,6、乐果,7、氰戊菊酯,8、三唑磷,9、乙酰甲胺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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